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2月)

作者:李洪波 来源:区人大 关注: 时间:2022-03-21 03:09

——2022年2月24日在济南市章丘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红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东强区提供坚强保障。2名干警获得全国业务标兵称号,3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区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省“六型”基层院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靠前一步,积极作为,以更高站位融入和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努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济东强区建设中找到检察位置,发挥检察作用,彰显忠诚本色。

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工作。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民营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全区中心工作,出台和制定服务保障措施46项,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成立黄河生态保护检察工作站,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依法督促清理违法建筑物占地19.8万平方米,清理影响行洪安全林木7000余棵,为黄河安澜贡献力量。聚焦项目建设,扎实开展“检察官联系大项目”活动,立足检察职能,助力有关部门运用法治手段,妥善处理拆违拆临、土地征收中的矛盾和问题,为重点项目保驾护航。聚焦疫情防控,闻令而动,冲锋在前,全面做好疫情排查、涉疫法律宣传、推动复工复产等工作,依法从快办理涉疫物资诈骗案3件3人,努力在疫情大考中交出优秀答卷。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为契机,成立专业办案团队,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49件125人。坚持严惩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与法院、公安密切协作,依法为当事人挽回损失3400余万元。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惩治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0件77人,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生态修复费用640余万元。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先后选派5名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参加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队,积极为对口帮扶村协调环境整治资金200余万元,组织39名干部帮扶贫困户115户,为打赢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

全力护航经济发展。深入开展“万警进万企”行动,走进企业问需、问计、问效,帮助解决各类诉求21件。与区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以召开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多种方式,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160余人次,架起检企“连心桥”。依法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严厉惩治破坏经营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92人,扰乱市场秩序犯罪70人。对涉及企业犯罪案件,依法审慎稳妥作出批捕、起诉决定,依法不批捕15人,不起诉21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发出检察建议30件,送法上门40余次,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合规经营。在办理7家中小微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中,综合考虑案件事实、主观动机、社会危害和企业实际等因素,对涉案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释放司法善意,体现检察担当,防止“办理一批案子、垮掉一批企业”,让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安心发展、放手经营。

二、坚持全力以赴保民生,在回应群众期待中展现检察作为

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始终坚守人民情怀,为民初心。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更高期待,以更大努力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检察服务,展现检察温度,提升检察形象。

以更实举措落实民生保障措施。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巩固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和“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对接收的1800多件群众信访,全面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7件,向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8.1万元,让群众既感受到法的公正,又体会到法的温情。依法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建弱势群体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办结农民工讨薪讨债、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等案件16件,涉案金额140余万元。组织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推动“美团”“饿了么”两大平台清理不合格卖家1137户,坚定守护章丘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以更高自觉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紧密协作,坚持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厉惩治涉黑涉恶犯罪102人。依法办理刘惠明等9人、侯晓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曹江浩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展现惩治决心,有效震慑犯罪。扎实推进破案攻坚和“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同步发力,依法提出财产处置意见9件,随案移送查控涉黑恶财产6750余万元,并结合“行业清源”,向重点行业发出检察建议23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

以更大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2人,提起公诉152人,对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高标准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体验中心,精心打造“方圆工作室”“泉水叮咚”等一系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采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特别程序,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持续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与区教体局等单位联手,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等制度,确保及时发现、有效打击。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员额检察官全部兼任法治副校长,为1万余名师生家长讲授法治课,让法治在未成年人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三、坚持持之以恒强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树立法治权威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突出主责主业,提升品质内涵,统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用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做优刑事检察。深入推进平安章丘建设,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1220人,起诉4350人,全区治安形势进一步向好。秉持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站在社会治理大格局中,从保持刑法谦抑性、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出发,精准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权,不批捕291人,不起诉310人。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更高要求,准确把握监督和配合的关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庭审指控、全程监督作用,寻求与相关部门在刑事诉讼中的最大公约数。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律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413件,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130余次,多部门携手,全链条努力,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精准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持续提升对各类案件的分析、研判、监督能力,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77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建立“刑事+民事”同步审查制度,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深入开展民事、行政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依法助力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与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从根源上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2件,减少社会矛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自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区委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指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区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区政协以调研、提案等形式给予全力支持、重点关注,为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五年来,区检察院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9条,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5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办理的全省首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追缴国有资金6000余万元,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职责担当。

四、坚持改革创新谋发展,在守正创新中激发检察活力

坚持以改革激活力、增动力,把承接顶层设计与注重基层实践探索相结合,努力培育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章丘检察实践样板。

全面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人员编制划转、线索移交、案件办理及服务保障等方面,无缝隙对接,全方位配合。针对改革后,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14个职务犯罪罪名,主动加强与上级院协作配合,构建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侦查队伍培养,及时排查移交和处理案件线索。健全完善与纪委监委主动对接、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在线索移交、提前介入、诉前会商、教育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达成高度共识,形成了惩治腐败合力。受理监委移交案件15件20人,起诉案件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有力助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员额检察官29人,确认检察辅助人员31人,司法行政人员13人,将85%的办案力量倾斜一线。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累计办理各类案件533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列席区法院审委会16次。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作为全省试点单位,率先进行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发展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司法改革的成效逐步显现,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全程参与制度设计、模式确立和重点问题解决。该项制度上升到立法后,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释法说理、量刑建议等机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提升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组建“简案快办”专门办案组,推广“刑拘直诉”办案模式,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健全案件公开听证机制,把办案工作晒在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聚光灯”下,组织检察公开听证56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提公信。

五、坚持培根铸魂提素能,在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强检、从严治检综合发力,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用心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方向、破解难题、推动发展。坚持党建铸魂,凝心聚力,高标准建设党建教育基地、党员活动中心,通过开展主题党日、集中宣誓、谈心谈话等活动,抓党建、带队建,守初心、担使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意识形态和检察业务紧密结合、深度融合,注重思想引导和舆论阵地建设,累计推送“两微一端”信息2300余条,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素能建设不松劲。注重抓基层、打基础、谋长远,抓紧抓实理论研究,21项理论研究成果在市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用足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中检网”等学习平台,切实提升理论水平和法治素养。注重检察文化培育,倾力打造以党建为引领,集法治、廉洁、本地特色文化为一体的章检文化,用文化力量引导干警开拓创新、务实进取。实施青年检察人才培养计划,常态化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跟班先进找差距”等活动,增强检察事业发展后劲。五年来,共有18个集体、44名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

坚持从严治检不懈怠。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全院干警红线意识、底线意识。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查严防违规干预、插手和过问检察办案等问题,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自觉接受区委巡察,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积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制定《区检察院党组与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切实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2017年以来,区检察院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更加自觉把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之下。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机构改革、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工作,得到充分肯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庭审、公开宣告、公开听证90余场次,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4858条、法律文书3265份,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影响力、亲和力、公信力。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全区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这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检察干警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我们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面对“四大检察”平衡发展的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队伍的综合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努力改进!在此,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委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推动检察工作不断进步!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发出了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政治动员令。区第二次党代会描绘了未来五年全区发展的宏伟蓝图。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东强区总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努力为打造省会东部科创新城、智造高地、文旅名城、生态绿城、康养福地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咬定目标不放松。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把检察为民的宗旨要求融进司法办案中,把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体现在治理效能上,用更强的政治定力、法治定力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区委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抢抓机遇,唯旗是夺,事争一流,走在前列。二是坚持不懈转理念,服务大局勇担当。坚持主动作为、能动服务、勇于担当,大力践行“敢闯敢创、善作善成”的闯关东文化,凝聚团队力量,迸发激情活力,优化发展环境,助力攻坚克难,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履职尽责强监督,推进治理有作为。站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上,坚守法治信仰,精准定位工作,聚焦“科创新城、智造高地、文旅名城、生态绿城、康养福地”等五大重点,集中发力,持续用力,贡献检察力量,展现检察作为。四是从严治检不放松,素能建设不停歇。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激发内在潜力,锤炼忠诚品格。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通过强化培训、实践锻炼,努力锻造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一流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征程已经开启,新使命重任在肩!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忠诚履职,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东强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注释:

1.全省“六型”基层院建设示范院:2017年11月,省检察院召开现场会,表彰在“忠诚型、服务型、公信型、创新型、智慧型、学习型”基层院建设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我院受到表彰。

2.“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共同启动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由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河务局联合实施。该项行动是对水利部开展的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活动的创新和升级,也是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任务、新举措。

3.“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三号,简称“三号检察建议”。

4.“打伞破网”:“伞”指黑恶势力“保护伞”,“网”指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意思是彻查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摧毁黑恶势力关系网,从根本上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5.“打财断血”:财源犹如“血源”,源源不断地输送、供给,是黑恶势力得以“坐大”乃至横行霸道的经济基础。“打财断血”就是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让黑恶势力无立锥之地。

6.方圆工作室:是指我院2017年1月成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门机构,主要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法治宣传、预防帮教等工作。该工作室由刘芳芳、董媛媛两位检察官负责,取名字谐音为“方圆”。同时,“方圆”又寓意在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中“法理情”的结合,既依法惩戒涉罪未成年人,又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首份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8.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修订,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9.“四大检察”“十大业务”: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迎来“重塑性”变革,按照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四类案件类型,重新组建第一至第四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第七检察厅,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第十检察厅,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至此,十大检察厅崭新亮相,十大业务板块也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发展态势。

10.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根据被诉对象不同,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11.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2.“中检网”:全称为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检察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利用信息技术提供丰富学习资源的大型专业网络教育培训学院,是全国检察教育网络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

13.“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